总则(1–7 条):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管理体制、质量认证、标准制定
饲育管理(8–12 条):生产许可、环境 / 设施、质量分级、繁殖与健康管理
检疫与传染病控制(13–16 条):检疫、疫情报告、病死动物处理、生物安全
应用管理(17–21 条):使用许可、动物质量匹配、伦理 / 福利、记录追溯
从业人员(22–24 条):持证上岗、培训考核、健康管理、岗位责任
进出口管理(25–27 条):检疫审批、质量证明、国际合作规范
奖励与处罚(28–32 条):违规处罚(罚款、吊销许可)、刑事责任衔接
附则(33–35 条):地方实施办法、解释权、施行日期